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政策介绍及办理指南
性质
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北京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北京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办理的、由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作担保并共同承担连带还款义务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条件
在试行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学生之外的共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学生指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京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对象
在试行期间,贷款对象限于考入京外普通高校、在同一学年度未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或低收入家庭补助待遇的北京生源。
办理时间及地点
原则上每年7月至8月,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借款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
(2)学生之外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提供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等
3.借款学生本人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借款申请表原件两份(在区县资助中心领取或在市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5.《委托非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协议书》一份(学生之外的共同借款人为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在区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区县资助中心初审---银行复审---银行通知审查结果---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合同回执---返回合同回执至区县资助中心---银行放款至就读高校账户
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北京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由共同借款人(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信用作担保并共同承担连带还款义务的助学贷款。
在试行期间,贷款对象限于考到京外普通高校、在同一学年度未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或低收入家庭补助待遇的北京生源。
一、贷款申请
(一)申请地点
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到学生以外的其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办理。
(二)申请时间
原则上每年7月至8月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借款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提供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借款学生本人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借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5.《委托非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协议书》一份(学生之外的共同借款人为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
注意事项:
1.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2.共同借款人为2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共同提交申请材料;
4.借款申请表可从区县资助中心领取或在市资助中心网站(http://xszzzx.bjedu.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
5.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须齐全、真实、有效;
6.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银行卡复印前应在持卡人签名处写上学生姓名);存折应复印户名和账号所在页的信息;户口本应同时复印户主、共同借款人所在页的信息;学生证应复印学生个人信息所在页信息。
二、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合同回执
具体事项由北京银行各支行通知
注意事项:若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贷款审批时间原则上15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尽早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以免耽误入学。
三、返还合同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将合同回执交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填写并盖章,尽快返回区县资助中心。
注意事项:合同回执应及时返回,否则直接影响贷款发放。
四、贷款发放
每年10月上旬,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提供的资金账户。同时,区县资助中心负责通知共同借款人已经放贷及放贷金额。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继续使用贷款手续。贷款一次申请,分年审核发放。若需要继续使用贷款,每年贷款办理期间,共同借款人之一应向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申请,并按要求将合同回执返至区县资助中心。
(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若需调整合同内容,包括变更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以及调整贷款或还款计划,共同借款人应持身份证共同到银行和区县资助中心办理。
(三)共同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情况、联系方式、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如实向区县资助中心反映。